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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显示: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湖里区2019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因审判工作需要,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中6名为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具有湖里区户籍或在湖里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湖里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但工作单位须在湖里辖区内)港澳籍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厦门市投资、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公民;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根据选任要求,本次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数不得少于650名。

区司法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对随机抽选产生的上述候选人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收到短信的随机抽选候选人可通过短信中的链接,进入报名页面修改自己的信息。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湖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此次选任,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26名以内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最终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审核、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申请报名和推荐时间

2019年729—2019年82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信访大楼三楼306室(区司法局基层科)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港澳籍报名者请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护照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在厦工作(投资)或生活的证明材料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5.申请表或推荐表的电子版、个人电子照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电子邮箱:sf_jc@huli.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高翔、方添顺

联系电话:0592-5722550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2019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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