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送达工作,提升办案效率,我院自2025年10月21日起在程序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启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达专用章式样为:圆形,文字“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自左向右环圆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五角星下方为文字“送达专用章”横向排列,底部刻有序号,分别为(1)(2)(3)(4)。
二、送达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类诉讼文书的送达:
(一)民事、行政类: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委托函、公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二)执行类: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
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不得使用送达专用章。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附:送达专用章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