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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顺利审结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3     字体显示:

     628日,刑庭审结被告人吴某某等32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2015年出资成立厦门天侠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其他被告人在互联网上通过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投放广告、技术支持及有偿删帖等服务非法获利,收取赌博网站服务费人民币一千万余元。审理期间,除主犯吴某某外其余31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某等28名被告人均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38973元。 

该案系我院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在区政法委协调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120急救中心等积极协助配合下,案件审理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湖里区街道、社区等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刑庭 庄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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