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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
发布时间:2023-06-21     字体显示:

  近日,我院民二庭孔晨报送的案例《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林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汽车售后回租“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案例选》。该案例针对“汽车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应同时具备融资与融物特征,结合标的物性质、价格、租金的构成,对租赁物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构成进行充分论证。该案例的参考意义在于,既应对融资租赁的多种模式进行有效保护,也应准确区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类信贷”的情形。同时,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积极促进与传统金融业务实现差异互补,有效防控风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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